关于组织2022年郑州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753 发布日期: 2022-08-10 11: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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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依据
(一)《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郑政〔2020〕20号);
(二)《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的通知》(郑办〔2020〕2号);
(三)《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郑政办〔2020〕10号)。
二、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的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郑州市内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上云服务商除外)。
(二)申报项目符合政策支持范围和支持重点。
(三)工业企业需纳入郑州市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范围,2021年度评价结果为A类、B类的企业可申报所有类别,C类企业仅限于申报智能化、绿色化等改造提升类政策;投资项目须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
(四)企业近3年在申请财政扶持资金时没有发生弄虚作假行为,截至申报日企业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
(五)企业须纳入省财政经济效益月报系统且按要求报送数据。
三、支持方向类别
(一)培育新兴产业
1.战略性新兴企业培育奖励;
2.重点新兴领域企业培育奖励;
2.1 智能装备类
2.2 电子信息关键制造类
2.3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类
(二)做大做强企业
3.领军型企业(集团)培育奖励;
4.创新产品销售奖励;
5.企业开拓国内市场补贴;
5.1 消费品工业类
5.2 汽车及装备类
5.3 电子信息制造类
5.4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类
5.5 材料工业类
5.6 食品、生物医药类
5.7 光伏等新能源类
5.8 科技创新类
6.工业企业出口运费补贴;
(三)支持项目建设
7.新建工业项目补贴;
8.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补贴;
9.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项目补贴;
10.工业企业绿色化改造项目补助;
10.1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11.制造业重大项目贷款贴息;
(四)创新试点示范
12.各类试点示范企业奖励;
12.1 单项和技术创新类
12.2 绿色制造类
13.两化融合贯标奖励;
14.各类试点示范项目奖励;
14.1信息消费类
14.2网络安全类、大数据类
14.3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工业互联网平台或APP、智能车间智能工厂、服务型制造
14.4 其他类
15.绿色工厂奖励;
16.国家工业强基项目奖励;
17.工业设计中心奖励;
18.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奖励;
19.制造业单项产品奖励;
20.绿色发展产品奖励;
21.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奖励;
(五)提升质量建设
22.质量标杆企业奖励;
23.食品药品检测检验设备补贴;
24.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奖励;
25.食品质量安全奖励;
26.软件企业认证奖励;
27.生物及医药新品研发奖励;
28.企业专利产品销售奖励;
(六)加快数字化转型
29.企业上云补贴;
30.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补贴。
(七)其他
《郑州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规定的第4条“支持高成长性企业倍增发展”、第8条“支持‘三大改造’项目”中“自愿性清洁生产改造”条款和“超低排放改造”条款、第10条“试点示范园区建设奖励”、第19条“支持工业大脑和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中支持工业大脑条款和第20条“支持企业上云接链”中“支持企业接链”条款,本次不进行申报。第10条、第12条中有关军民融合类奖补政策申报另行通知。
序号 | 支持方向 | 奖励标准 |
1 | 重点新兴领域企业培育奖励 | 经市有关部门认定入库的规模以上企业,以上年为基数,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每增长1个百分点,奖励5万元,单个企业每年高不超过300万元 |
2 | 创新产品销售奖励 |
给予采购方采购额1%的奖励,单个企业高奖励100万元 创新产品目录请咨询各开发区、区县(市)工信部门 |
3 | 新建工业项目补贴 | 对郑州市工业主导产业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新建项目,项目完成投产后,按照项目生产和技术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其它工业行业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新建项目,项目完成投产后,按照项目生产和技术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高不超过1000万 |
4 | 2021年竣工的新建工业项目 | 项目完成投产后,按照项目生产和技术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高不超过1000万元其中,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完成投产后,按照生产和技术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高不超过1000万元 |
5 | 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项目补贴 | 对工业企业的智能化改造项目和新建的智能制造项目,经评审或认定后,按照生产和技术设备及配套工业软件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我市企业通过融资租赁购置设备进行智能化改造的工业项目,按照合同金额的8%给予补助,每年单个企业补助高不超过300万元,累计补贴3年 |
6 | 工业企业绿色化改造项目补助 | 对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投资额100万元以上、项目达产后实际节能效益达到10%以上的,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2%给予补助,高不超过80万元 |
7 | 各类试点示范企业奖励 | 对认定为制造业单项示范企业和培育企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500万、100万的一次性奖励对列入国家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牵头单位的,项目完成后,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列入国家绿色供应链管理的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列入国家、省水效能效“领跑者”名单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8 | 两化融合贯标奖励 | 对首次通过国家认定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
9 | 各类试点示范项目奖励 | 对于获评国家(以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认定文件为准)、省级(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正式认定文件为准)试点示范的,经考核评估后,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选择一项试点示范申报,不重复奖励同一试点示范称号只享受一次奖励 |
10 | 绿色工厂奖励 | 对列入国家、省绿色工厂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11 | 工业设计中心奖励 | 支持企业创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对通过认定的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12 |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奖励 | 对我市经国家或省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且获得国家或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励资金支持的,市财政分别按照国家和省奖励金额给予1:1的配套支持,高不超过1000万元 |
13 | 制造业单项产品奖励 | 对列入工信部制造业单项产品的,按照产品类别每项产品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14 | 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奖励 | 对列入市级及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名单的,自成立独立法人起,市财政每年给予50万元的资金资助;被认定为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经专家评价合格后,按照上年度非财政经费支持的研发经费支出额度,给予不超过20%,高1000万元的补助,连续支持三年对列入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名单、属于企业法人的,或被省认定为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市财政按照省补助资金给予1:1的配套支持,配套资金与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补助资金不重复享受对成功创建为国家、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引进的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和被省推荐创建制造业创新分中心的,纳入我市制造业创新中心管理,享受我市制造业创新中心政策 |
15 | 质量标杆企业奖励 | 对被国家、省推广的质量标杆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16 | 食品药品检测检验设备补贴 | 对企业购买先进检测检验设备的,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高不超过300万元 |
17 | 食品质量安全奖励 | 对通过危害分析及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的食品工业企业分别给予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诚信管理体系认证的食品工业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A级及以上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的产品,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不同类别取得的证书可同时申报奖励;同一类别取得的证书,年度内按一个项目进行奖补) |
18 | 软件企业认证奖励 | 对首次获得五级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认证和一级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认证的规模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19 | 企业专利产品销售奖励 | 发明专利产品2年内年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按照销售收入的2%给予奖励,高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
20 | 企业上云补贴 | 按照不超过实际发生额的70%予以补贴,规模以上企业每年高补贴100万元,规模以下企业每年高补贴10万元 |
1. 企业网上申报。企业按照申报细则要求准备申报资料,线上填报并上传相关材料,不再报送纸质材料(在线提交的申报材料除有明确要求外均须为PDF格式,需要签章、签名的文件,应线下将相关材料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申报企业注册并登录“郑州政务服务网”(https://zz.hnzwfw.gov.cn/),选择首页菜单栏中“亲清在线”进入亲清在线专区,点击“惠企政策”进入惠企政策列表,列表中搜索或查看,按照申报通知中的支持方向类别,选择符合条件的项目,点击“政策详情”可查询了解相关政策,点击“在线申报”后,可进入申报程序,填写资金申请表并提交有关材料,完成网上申报(也可在“政策详情”栏的右上角选择“在线申报”进入申报程序),网上申报时间为2022年8月6日00:00—2022年8月26日24:00(系统自动关闭,超时后无法申报)。
2. 区县(市)初审。各开发区、区县(市)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本辖区企业申报组织和初审工作。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联合行文上报郑州市工信局和郑州市财政局,随文报送2022年郑州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汇总表(按支持方向类别排序),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纸质版四份,分别报送至市工信局和市财政局(各上报两份)。上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5日18:00。
3. 项目评审及资金拨付。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开展项目审核认定或组织专家评审,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专项审计,对拟支持项目,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郑州市工信局按程序研究提出资金分配意见,郑州市财政局按程序通过“亲清在线”平台拨付资金直达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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